如何申請長期照顧--居家服務?

發佈日期:2018-08-20  

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包含:

 

(1)65歲以上老人;

 

(2)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等。

 

請向戶籍所在地之縣(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申請,亦可委託他人辦理,應填具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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