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發送社區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獨居老人與遊民關懷口罩Q&A

發佈日期:2020-03-25  全文轉自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Q1.為什麼不是所有的身心障礙者和老人都發放關懷口罩?
A1: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訊息,身體健康、戶外運動都不用戴口罩,需要戴口罩者為出入醫院者、有發燒或呼吸道感染者、免疫較差者等,並非每個人都需要戴口罩,且口罩應該優先留給第一線防疫人員。有需要配戴口罩的民眾,目前都可以持健保卡至健保特約藥局購買,但如果是列冊獨居且行動不便的老人或身心障礙者,衛生福利部已結合地方政府予以協助提供關懷口罩 。

Q2.既然口罩要留給第一線防疫人員,政府為何特別要對獨居且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獨居老人與遊民發送關懷口罩?
A2:本次衛生福利部結合地方政府發送關懷口罩,主要是考量社區中部分獨居且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獨居老人與遊民或許有臨時性使用口罩的需求但無法或不易自行購買,有必要請地方政府立即就近關懷,依需求發送口罩。

Q3.可以領關懷口罩的對象有哪些?獨居老人或身心障礙者、遊民都可以拿到嗎?
A3:關懷口罩是提供給無法自行購買或不易自行購買的身心障礙者或老人,並非普遍發送,發送對象定義如下:
(一) 身心障礙者: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列冊之獨居且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 。
(二) 獨居老人: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列冊之獨居老人,評估為行動不便、偏遠地區或不易自行購買口罩,或是其他經縣市政府認定有需求者 。
(三) 遊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列冊之遊民,或是其他經縣市政府認定有需求者。

Q4.本次發送關懷口罩的對象名冊如何決定?
A4:本次發送的對象是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依最近一次調查108年度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評估需列冊關懷之獨居且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以及獨居老人、遊民名冊,但獨居老人實際發送數量需由由縣市政評估為行動不便、偏遠地區或不易自行購買口罩,或是其他經縣市政府認定有需求者。

Q5. 民眾表示自己獨自居住且行動不便,為何沒有被納入名冊?
A5:有關是否獨居且行動不便,必須由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訪視評估認定,如果對於認定方式有疑問,請民眾電洽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聯繫電話如附件)。

Q6. 民眾如何知道自己是不是政府單位主動發送關懷口罩的對象?
A6:請接線人員先了解民眾是否 無法自行外出,且目前是獨自居住之65歲以上老人,或是獨自居住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如是,則社會局(處)會主動聯繫另如果是縣市政府列冊之遊民,社會局(處)也會主動發放民眾如有疑問,也可以電洽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聯繫電話如附件。

Q7. 要如何領取關懷口罩?
A7:發送方式各地方政府不一定相同,如是符合發送資格的民眾可以電話向戶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社會局、社會處洽詢確認領取方式。

Q8. 發送關懷口罩是每人每天1片嗎?
A8:和一般民眾相同,每7天發送3片,如有調整,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一規定及發布。

Q9. 領取關懷口罩後,可以再拿健保卡到特約藥局購買口罩嗎?
A9:考量資源不重複,如民眾自行購買,地方政府得停止發送 。

Q10. 關懷口罩會一直發送嗎?
A10:視疫情發展及口罩供應情形隨時檢討調整,倘口罩供應情形穩定,則回歸一般處理機制。

Q11. 身心障礙者、老人要去醫院沒有口罩,洗腎民眾每週需要 3 片口罩,該怎麼辦?
A11:
(一) 自2月11日起增加醫療院所(包含基層醫事機構)口罩配送量,由衛生局轉發醫療院所,並由醫療院所提供給前來接受透析(洗腎)癌症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或其他醫師評估因疾病狀況必須每日、隔日或每週頻繁就醫的特殊病患;以及提供住院病患的陪病人員(每名住院病患限1位)。上述民眾每次就醫或陪病,可向醫療院所之指定部門登記取得1片醫用口罩,醫療院所須造冊管理。
(二) 為了防止疫情出現破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3月9日表示,現在所有醫院看護以及負責照顧的家屬,不論合法或非法居留,都可以向醫院登記索取口罩,一人可領取 2 片。
(三) 若有相關疑問,民眾可洽詢1922防疫專線或各地方衛生單位。


enlightened相關問題或意見可直接至衛福部疾管署官網公告下載PDF檔案,內有各縣市區服務人員聯絡資訊可供詢問。

enlightened網站連結:https://www.cdc.gov.tw/Category/QAPage/GkIVOcqPIiAZZ1XKZoy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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