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疫情統一展延身心障礙證明事宜」

發佈日期:2020-04-22  

依衛生福利部109年4月1日衛授家字第1090700375號函辦理。

衛福部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統一展延身心障礙證明。

 

為減少身障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效期於109年4月1日至8月31日(含)屆滿須重新鑑及需求評估者,其期限統一延長至109年10月31日前完成鑑定作業,以利依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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